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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微企业主看过来:五大扶持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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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7 00: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眉山 来自 中国四川眉山
导    读:当前,重庆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微企共五大扶持政策,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入库企业可享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会展补助,商业贷款贴息等微企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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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纳入次年奖励评价范围。(二)申报条件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2.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4.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5.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6.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三)申报材料1.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2.能证明企业上年度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3.从业人数需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上年度相关财务资料;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四)申报途径符合申报条件的微型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cqwq.gov.cn)注册登录,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出入库申请。同时将准备好的相关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交辖区工商所。
一、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纳入次年奖励评价范围。(二)申报条件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2.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4.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5.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6.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二、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
(一)项目内容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多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2.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点。3.由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贷,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也可由成长型微型企业直接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4.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付利息,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二)申办途径成长型微型企业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申请表》,并选择贷款申请银行。银行接受贷款申请的,指定业务负责人直接与企业进行对接。不接受申请的予以驳回,企业可重新选择银行申请。
三、重庆市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一)申报条件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2.微型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贷款,上年度还本付息。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二)贴息标准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户微型企业享受贴息政策最多两年。贷款逾期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三)申报材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1份。2.贷款合同、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企业。

(四)申请途径微型企业的商业贷款还本付息后,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cqwq.gov.cn填写《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并按系统要求准备和递交申报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31日)。
四、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1.已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2.微型企业参加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且所参加会展活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2)补助标准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二)申报材料1.加盖企业鲜章的《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1份。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3.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发布的会展活动通知或邀请函等资料复印件。4.会展活动全景照片和参展企业展位照片各1张。5.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企业(三)申请途径及时间1.申请。微型企业参展前,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cqwq.gov.cn填写《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区县工商局微企科根据其填报情况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反馈申请企业。通过备案后,企业将《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下载打印,在参展时将申请表交会展活动承办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会展活动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微型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31日)
五、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一)申报对象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资料,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微企园)、微型企业特色村(以下简称微企村)(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册。1.微企园(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报表(附件1);(2)加盖公章的微企园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政府同意使用场地证明)复印件;(3)微企孵化园现入驻经营的微型企业名单(附件2);(4)加盖公章的微企园开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区县政府及乡镇、街道开办的除外);(5)加盖公章的运营机构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单;(6)加盖公章的相关制度及协议(复印件)等材料;2.微企村(1)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报表(附件3);(2)微企村开展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名单(附件4);
(3)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途径及时间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潼南区工商分局申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并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更多文件及表格下载请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潼南区微型企业也可电话咨询潼南区工商分局微企业科:44576622

图文来源:潼南区工商分局微企业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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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00: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揭阳 来自 中国广东揭阳
重庆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微企共五大扶持政策,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入库企业可享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会展补助,商业贷款贴息等微企扶持政策。66xee.com  77xee.com  88xee.com  99xee.com  00pee.com  11pee.com  22pee.com  44pee.com  55pee.com  66pee.com  88pee.com  11cee.com  44c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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