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太安镇河边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正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2008年至2016年,黄正富用该村其他村民名义申报冒领退耕还林项目,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黄正富帮助工程承包商张某向相关部门申请有关补助资金,收受张某给予的好处费。2014年至2016年,黄正富与时任河边村村主任李某(已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虚假支出事由共同侵占、私分村集体资金。2015年,黄正富多次组织该村村干部及部分村干部家属聚餐、为村干部庆祝生日,并将聚餐费用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2017年,黄正富在接受纪律审查过程中,与他人串供,向审查组提供虚假信息,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7月,黄正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潼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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