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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2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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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米心镇原党委书记陈卓收受好处费问题。2009年至2011年,陈卓在任原县交通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G319线潼南塘坝至中和大修工程、潼南涪江二桥及引道连接线工程、潼南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中为私营企业主邓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邓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0万元。2017年12月,区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陈卓有期徒刑二年,对陈卓违法所得的赃款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8年4月,陈卓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终止其党代表资格。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先进,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蒋小江,太安镇财政所所长陈仲春在复垦项目工作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09年,太安镇河边村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将该村王某平一户纳入复垦规划。公示期间,时任塘坝镇国土所干部何利民(负责太安镇国土工作)发现王某平一户未实施复垦,经向分管国土工作的太安镇副镇长兰伟汇报同意后,仍将王某平的复垦面积向原县国土局申报复垦补偿款。王某平的复垦补偿款拨付到了镇财政所后,时任太安镇镇长曾先进同意时任河边村支部书记黄正富(另案处理)、村主任李慧(另案处理)的请求,将王某平名下的复垦补偿款拨付到河边村集体账户用于公益事业支出,该笔款项经时任太安镇党委副书记蒋小江、财政所所长陈仲春签字审批报出后被黄正富和李慧私分。之后,曾先进、蒋小江、陈仲春分别收受黄正富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0.5万元、0.5万元,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曾先进、蒋小江、陈仲春在得知黄正富被调查后,向其退还了收受的好处费。2018年5月,曾先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小江、陈仲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利民、兰伟分别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处理。(信息来源:潼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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