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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算哪个的?这里有正确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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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1: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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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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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一对年轻男女恋爱时,遭到了女方父母的强烈反对,认为男方配不上自己女儿,但是女方坚定地认为她的男友聪明勤快,未来一定有好的前途 ,于是不顾父母的反对,义无反顾地嫁给了外地小伙儿。由于女方父母不接受这桩婚姻,所以不给女儿提供住房,而男方是外地户口且家境一般,所以两人一直也没有一个像样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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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二人决定在了男方家乡所在地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
男方付了首付款之后,夫妻俩结了婚,继续还银行的贷款
于是,过上了夫妻俩患难与共、一起创业的日子。
结婚后妻子非常贤惠,把自己每月不多的收入都拿出来贴补家用,家里的日常生活消费和孩子的成长教育费用都出自女方工资,男方则负责一心一意地创办装修公司,并负责还银行的按揭住房贷款。10 年过去了,这套房子的按揭借款终于还清了。这10年来,女方的工资都用在家里的日常消费和子女教育上,没有任何积蓄,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这位女士完全没有想到。由于赶上了我们国家房地产高速发展的时代,装修公司的生意非常好,很快男方就挣了不少钱。随着男方的富裕和膨胀,他的身边也开始出现了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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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丈夫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不能接受这一现实,但男方态度非常坚决,当即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女方觉得非常寒心,但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暂时驳回了男方的起诉。但半年后丈夫第二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仍然要求离婚。这一次, 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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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认定该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男方所有,同时判决男方将婚后夫妻共同还按揭部分本息和的一半给女方。这让妻子在承受被丈夫无情抛弃的痛苦的同时,又遭受了另一重打击,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这套住房是自己和丈夫辛苦打拼才获得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双方共同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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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多年之后,自己为婚姻付出了一切,却面临无房出户的艰难境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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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官判定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这一法律规定与绝大多数人的认知是不一样的,大多数认为夫妻双方为结婚买房,男方付首付款,女方负责电器,婚后一起生活、还贷款,房子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从法律的层面看,并不是这样子。因此,面对婚前购房的问题,需要大家深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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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购房的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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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婚前置办的房产完全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呢?
     1、首先保证在婚前将房款付清,包括房屋附属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 一定要在婚前全部付清;
     2、付完房款后,需及时将产权证办理完毕,确保对房屋享有独立的所有权;
     3、如在婚后涉及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切记使用个人婚前财产进行支付.并且在支付时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痕迹,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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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房,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国的传统习俗,结婚一般是由男方准备房子,女方提供嫁妆,例如:汽车家电家具等,由此男女双方产生不同的立场:
      男方立场。在婚前购买的按揭住房应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购房协议并办理完抵押登记,即便是婚后需要还贷,只需要从其婚前个人存款中支取,与女方不发生关系;若按揭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一旦发生婚变,房产仍然归属男方,只需支付女方还贷本息的一半,再加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即可。
      女方立场。女方在婚前付出了嫁妆等财产,并且在婚后参与房屋的还贷和各项事项的打理,本着对房屋有长期价值的想法去经营房屋,但是一旦婚变就会遭受晴天霹雳的打击。如何防备不像案例中的女士那样被净身出户呢?其实在有结婚打算的时候,双方都是本着白头偕老、相伴一生的初衷在一起的,在男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候,女方也可以在买卖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不论双方何时领证、何时结婚,在房屋产权上都已形成共同共有的关系,即便是婚后发生婚变房屋分割也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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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如何操作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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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中国很多城市的房价呈现了直线上升的趋势,对于适婚年纪的年轻人,工资与房价相差甚远,凭借个人能力购房几乎是不可能的,此时辛苦了一辈子的父母往往要拿出他们毕生的积蓄为子女购置房屋,99%的父母希望房屋专属于自己的子女,不会因子女的婚姻变化而变化,那么如何做到呢?
      1、房款问题。建议父母将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自己的账户转到开发商的账户,避免经过子女的账户发生财产混同的问题;建议有条件的父母将房产一次性付清,并在子女婚前办理完所有产权手续,确保子女独享产权。
      2、房屋登记问题。建议办理产权登记时,除了子女的名字,再加上父亲或母亲的名字,子女与父母对房屋形成按份共有的产权关系,例如子女享有95%份额,父母享有5%份额,父母这样做不是为了真正享有产权,而是婚后子女想要抵押房屋、增加房屋共有人等处置财产的情形下父母能够守住最后一道防线,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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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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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父母在婚前出资买房的现象已然是常态化,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因房产而起的家庭纠纷矛更是盾屡见不鲜,现针对父母在子女婚前买房,登记在不同人名下,在婚前分手或婚后离婚的不同情况下,如何分割房产问题进行如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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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父母出资,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前分手不分割,离婚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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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方父母出资,产权证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婚前分手不分割;如果是按揭形式,婚后按揭款和升值部分在离婚时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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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双方父母出资,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因此婚前分手和离婚需按份共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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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双方父母出资,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分手和离婚需按份共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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