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大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潼南区省道S107奇龙至小石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18-500152-48-01-057498)和《潼南区省道S107奇龙至小石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潼南区省道S107奇龙至小石段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田家镇小石村,接省道S540现状公路,经老庙村、大坪村、上跨潼荣高速后,终点位于奇龙村,接创业大道(G351),与之形成平交,改建道路总长度8.769km(含桥梁63m/1座),桩号K147+625~K148+939段长1.314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60km/h,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0m,沥青砼路面;桩号K140+170~K147+625段长7.455km、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8.5m,沥青砼路面,本工程占地共计28.47h㎡,按占地性质分为:永久占地22.46h㎡,临时占地6.01h㎡。全线挖方23.13万m3(包括表土剥离2.53万m3),填方33.87万m3(包括表土回填2.53万m3),借方11.07万m3,弃渣0.33万m3(全为自然方)。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19年10月,完工时间为2021年10月,总工期为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47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潼南区省道S107奇龙至小石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246.5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961.9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84.65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49.47万元,植物措施6.25万元,监测措施49.75万元,临时措施95.16万元,独立费用37.04万元,基本预备费7.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86万元。 四、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若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六)项目法人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之日起15日之内,或者开工建设15日之内,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潼南区省道S107奇龙至小石段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19年11月1日 来源:重庆潼南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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