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向你奔来啦 具有资质的职业院校和 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合格的在渝办学的高等、中等职业院校,经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合格的在渝办学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竞赛集训基地等机构。
均可申报!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公布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开设目录,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和教育部相关职业院校专业目录中对应或相关的职业(工种),受理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开班申请。
对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已开设专业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对重庆紧缺的新职业、新兴产业和特殊行业职业(工种),可采用项目制培训,由人力社保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开展。
对于《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外的技能类职业(工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中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规范名称组织培训,并参照特色职业(工种)管理办法,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培训,培训补贴按照特色职业(工种)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未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的机构→不得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培训补贴。 纳入目录范围的市级职业培训机构(含市级职业院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按程序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各类补贴性培训,区县培训机构经开班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在相关区县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各类补贴性培训。 对不符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条件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除新职业、新兴产业和特殊行业职业(工种)、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及有明确规定的培训课程要求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职业(工种)特点、产业需求确定培训时长,原则上按照130元/天至200元/天的培训补贴标准进行折算后确定。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补贴(参训)对象,应退出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追回培训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录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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