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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企业复产复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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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6 13: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潼南企业复产复工的规定

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高新区内企业向区工投集团报备,高新区外工业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报备,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备,商贸企业向所属镇街报备,其他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职工健康监测、环境消毒、设施完善、提供卫生用品等防疫措施,定时报送情况,配合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潼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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