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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涪江小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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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22: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各位学生、家长及监护人:

        根据潼教委〔2020〕63号“关于印发《潼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我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一年级新生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根据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计划招收10个班(限450人内)。

招收对象:凡2020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儿童。

(一)户籍在以下地方的适龄儿童属于我校招生范围:民业街(双号56号起;单号107号起);民乐街(单号79号起;双号104号起);民居街全部;民安街全部;五湖路(单号357号起;双号2号起);兴潼东路;巴渝东路;五彩路;甘泉东路;莲花东路;世纪大道(站前大道以东部分、山水雅筑等);奋进大道(双号2-96号、单号270号起)以及铁钉村、胡家村、高何村、雷伍村。

注:户籍必须是在2020年6月15日前转入本招生范围内的,否则不予招收。)

    提供以下资料到学校登记:(1)学生所在户口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办理)及一份复印件;(3)城区内的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果是房产证就全部复印,如果是购房合同印下面几页:有楼盘地址的页面,有购买人姓名的页面,有购买人签字的页面)。

注:监护人指父亲和母亲,如果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则以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二)在城区(桂林街道)务工人口随迁子女,凡是人民小学、朝阳小学和我校招生范围内且能够提供以下材料的属于此类情况:与学生同一户口簿的法定监护人的务工证明和工作单位购买的社保明细等资料者(社保明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潼南区社保局出具,2)必须是由用工单位从2020年1月1日起购买且到报名时向前推连续六个月没有中断,否则不予认可)。

(注:监护人指父亲和母亲,如果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则以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提供以下资料到学校登记:(1)学生所在户口的户口本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办理)及一份复印件;(3)与学生同一户口簿的法定监护人在潼南的合法工作证明和潼南区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果是房产证就全部复印,如果是购房合同印下面几页:有楼盘地址的页面,有购买人姓名的页面,有购买人签字的页面)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凡是通过户口不能证明印证材料中人员与学生关系的就要出示)。

(三)在城区(桂林街道)经商人口随迁子女凡是人民小学、朝阳小学和我校招生范围内且能够提供以下材料的属于此类情况:与学生同一户口簿的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者(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如果不是三证合一的要出示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2)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必须是同一个法人且是与学生在同一个户口的法定监护人;3)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必须是2020年1月1日前办理的,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以下资料到学校登记:(1)学生所在户口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果是房产证就全部复印,如果是购房合同印下面几页:有楼盘地址的页面,有购买人姓名的页面,有购买人签字的页面)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办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凡是通过户口不能证明印证材料中人员与学生关系的才出示)。

(注:监护人指父亲和母亲,如果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则以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四)招商引资企业法人或高管人员子女能提供以下资料者:

   1.企业与区政府签定的招商引资协议原件;2.企业高管人员的任职证明(劳动合同)原件;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证明。

   提供以下资料到“教委基教科”登记:1.区经信委开具的审核证明;2.入学儿童父/母亲工作企业与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入驻协议;3.入学儿童父/母亲在单位的正式任职文件;4.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5.工资表;6.企业职工通讯录;7.租/住房证明;8.户口薄。

(五)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潼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烈士子女可由其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名单中人员子女,2020年为其提供1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优惠政策。

   2.城区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属于还房安置的,在还房辖区学校就读;属于货币安置已购房的,在购房辖区学校就读;不属于还房安置也未购房的,由区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城区外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属地学校就读。

   提供材料:(1)政府或拆迁部门与入学儿童家庭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应有入学儿童姓名);(2)学生所在户口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办理)及复印件一份;(这两种情况的6月20日到7月8日到区教委登记)。

       注:1.优先招收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即,招收对象中的第一类)内的适龄儿童;

       2.以上材料缺少一样不予登记,由此造成贵子女无法就读我校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招生程序:

   1.6月28日和29日进行新生一年级正住户籍儿童入学材料现场审核及录取;6月30日相关小学进行新生一年级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现场审核及录取。

   2.  家长进校后根据提示进入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

   3.  家长凭审核合格的材料和录取通知书到专门人员处登记详细信息并上交所有印证材料,以备教委审核、学校分班做学籍。


        三、报名时间:

   1.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即招生对象中第一类)于6月28日、29日审验材料登记报名;

   2.招生对象中第二、三两类以及转学生于6月30日审验材料登记报名。

   3.一年级及转学生招生联系人:黄校长,电话:023-44578661。凡逾期没有来登记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请大家相互转告。


重庆市潼南区涪江小学校
   二0二0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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