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将对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一、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度电价。
两部制用电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77分、1.27分、0.77分、0.21分。
二、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单一制及两部制)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我市电网企业将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5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转供电主体则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小资料
两部制电价,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从电价成本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分为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费、与用电量成比例的可变费、与用户数成比例的用户费等3个成本要素。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信息来源:上游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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