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云兵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出资合伙承建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验收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云兵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云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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