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潼南籍大学生高效、及时、准确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申请须知(一)办理时间
2021年7月20日-9月2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二)办理地点
潼南区教师进修校(潼南区桂林街道民乐街163号)。
同学们可点击下发图片或手机导航搜索[url=]潼南区教师进修学校[/url] 前往。
潼南区教师进修学校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民乐街163号 (三)申请条件
01、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或在校大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0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潼南区。
0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主要包括:原建卡已脱贫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边缘户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高中(中职)学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高中学校认定为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家庭变故、受疫情影响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
0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四)贷款政策
0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原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按最高额度贷款后仍不够学费、住宿费的,可再申请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的补充贷款。
02、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新签订合同的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03、学生上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毕业当年开始计付利息。
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只需偿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在毕业后5年内,学生按年度偿还利息、暂不还本金;5年后,按还款计划本息连还,直至结清(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
04、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贷,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五)办理流程
学生登陆sls.cdb.com.cn ↓
填写助学贷款申请信息 ↓ 准备申贷材料原件 ↓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贷款 ↓ 通过资格审核 ↓ 打印申请表并签名 ↓ 签订合同 ↓ 领取《受理证明》并交给录取高校报到入学 ↓ 高校于10月10日前确认回执信息 ↓ 国开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1、请妥善保管贷款合同,此合同将作为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有效法律文件。
2、共同借款人原则应为学生父母。因特殊原因由学生其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等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其年龄原则上应在25~60周岁之间(尚未结清生源地或高校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3、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国企职工、村(社区)五职干部的,在办理贷款时应主动告知,并接受党员涉权事项比对。
4、现场办理时,如学生提交的审核材料不齐,需补齐材料后才能办理;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第三方冒名代替签字,将取消贷款资格。
5、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务必佩戴好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接受体温测量、保持间距等疫情防控措施。
具体要求
(一)首贷(第一次申请)
1登录
学生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根据提示要求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2材料 准备申贷材料:
⑴大学新生本人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原件(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并加盖学院或学校公章);
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3办理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一同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二)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远程办理(推荐使用)
01
▼ 学生登录“助学贷款在线系统”,点击申请续贷,通过手机验证后进入申请页面,填写贷款申请信息。
02
▼ 提交申请信息后,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03
▼ 确认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身份认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到现场办理。
04
▼ 远程受理合同经审查通过后,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学生收到短信后及时登录“助学贷款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
现场办理
01
▼ 学生登录“学贷款在线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
02
▼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三)专升本、本升研续贷
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专升本、本升研学生,需先进行信息变更后,方可再申请续贷。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提交材料如下:
⑴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
⑵到现场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还款计划变更
学生在读期间如有休学、退学、入伍参军等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休学和复学证明、退学通知文件、入伍通知书)到现场做还款计划变更。
(五)珍爱信用,按时还款
1.按合同约定还款 从大学毕业当年起,每年12月1-20日为还本付息日。 每年11月1日后学生登录“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应还金额后,使用支付宝手机App在线还款或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潼南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区教委207室)使用pos机还款均可。
2.提前还款 学生登录“助学贷款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使用支付宝手机App在线还款或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潼南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区教委207室)使用pos机还款均可。 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下同)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为次月20日;10月1—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为12月20日。
3.贷款代偿 符合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学生于每年8月底前、符合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条件的学生于每年11月底前,由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潼南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
学生贷款、还款记录已同步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务必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如有违约,将会产生相应罚息(当期利率的130%),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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