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潼南区公安局办理谭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谭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42(户名:熊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潼南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谭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9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潼南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023-44682110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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