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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潼南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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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7: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潼南区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通知

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我区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618号)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将2021年采暖季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一)工业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64元/立方米调整为2.566元/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22元/立方米调整为2.824元/立方米。

(三)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元/立方米调整为3.686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元/公斤调整为5.42元/公斤)。

二、执行时间

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

三、相关要求

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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