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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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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潼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公告报名期限,有2家以上(含2家)报名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仅有1家报名参与竞买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届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符合竞买资质的竞买人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7日16时30分前到潼南区国土房管局六楼土地利用科、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高新区渝州路108-7号)索取拍卖文件,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银行资信证明、承诺书、竞买保证金收据等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价增幅由拍卖师现场确定。
  五、相关事项
  (一)挂牌出让: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2016年7月29日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潼国土告字[2016]4号),佣金支付:成交后,TN2016- 10号、TN2016- 11号、TN2016-12号、TN2016-13号、TN2016-14号、TN2016-15号每宗土地均为2万元由买受人另行缴纳。
  (二)拍卖出让
  1、拍卖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块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展示地点:该地块现场。
  2、成交价款不含契税、配套费、人防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交易服务费、佣金(TN2016-10号、TN2016-11号、TN2016-12号、TN2016-13号、TN2016-14号、TN201615号每宗土地均为2万元)成交后由买受人另行缴纳。
  3、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支付土地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供地,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5、土地移交:地块成交后,TTN2016-10号、TN2016-11号、TN2016-12号、TN201613号、TN2016-14号、TN2016-15号地块由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2016年10月30日前向竞得人现场移交土地。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所缴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所缴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申请人(不计息,由竞买人自行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7、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2016年7月29日潼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潼国土告字[2016]4号)。
  8、土地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按该宗地块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执行。
  9、竞得人应对出让文件和该宗地块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变更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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