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渝北男子张某参加朋友婚宴时喝了酒,当晚他驾车回家,途中被渝北区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查出酒驾,而4年前,他曾在同一地点被查出酒驾。 当晚8点,渝北区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319国道开展酒驾检查工作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疾驰而来,民警将其拦下检查。经检测,驾驶员张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告诉民警,当天中午,他在江北区观音桥参加一个朋友的婚宴,席间喝了不少酒。傍晚时分,他觉得酒气挥发得差不多了,便不顾朋友劝阻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被查。 随后,民警核对张某的身份信息时发现,2012年6月,张某曾在此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 民警表示,张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他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_: T- ] T9 d" B'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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