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晚10时许,苏女士在九龙坡区陈家坪汽车站附近用手机预约优步,一名注册信息为“寄友”的司机很快赶到。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像一场恶梦。 苏女士称,司机大约50多岁,平头,上穿咖啡色短袖衬衣,下穿深绿色短裤,脚穿凉鞋,外貌和车型都和订单显示一致,于是她放心上了车。关好车门,车子却一动也不动,司机要她先给评5分,满分。苏女士委婉拒绝,“走都还没走,我怎么跟你评5分呢?” 一言不合激怒司机,要她“滚下车去!”苏女士下车后,司机也跟着下车,一路尾随40多米,嘴里骂骂咧咧说着脏话并且脱下裤子露出下体。苏女士说:“当时我非常慌张害怕,最近的时候离我只有1米远,直到把我逼到一个拐弯处。我说要报警,他才赶紧跑掉。” 司机扬长而去,苏女士手机接到提示:对方取消订单,扣除苏女士8元取消费。 回家后,苏女士及家人立即向优步方面反映情况,并且按优步方面要求把事情经过整理成文字。她希望,优步方面尽快处理该司机,以免深夜叫车的其他女性受害。 昨日,小编通过订单预留的电话联系了当事司机,对方承认前晚在陈家坪和一名女乘客发生争执。当小编问他“乘客什么原因激怒了他”、“你是否当街脱裤子”等问题时,对方迅速挂断了电话。 优步相关负责人张女士表示,经公司调查,苏女士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已作出一周内关闭涉事司机账号、退还苏女士8元取消费等决定。 优步工作人员还表示,该车主并非优步员工,也跟我们平台没有雇佣关系,司机只是通过我们平台接单。公司对于该司机的行为深恶痛绝,已对其进行约谈并取消当周跑单奖励。之所以要一个星期才封禁,是考虑到对方如果是专职司机,立刻封禁可能导致对方作出过激行为,激化矛盾。 对此说法,苏女士很难接受。 情节严重可追刑责 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艇表示,市民通过手机软件约车,双方即形成汽车租赁服务合同关系。优步司机作为具体提供网约车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正确履行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送往约定目的地。 本案中,涉事司机违约,优步对司机负有管理和监督义务,也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容忍的是,该司机在乘客下车后骂骂咧咧,甚至脱裤暴露下体,对乘客构成侮辱。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警方可处以5至10日拘留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构成侮辱罪,乘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主任表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优步对涉事驾驶员岗前培训及日常教育不足,公司应当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涉事驾驶员也应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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