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重庆等4个直辖市、石家庄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重庆市卫计委表示,目前,我市已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初步选定急性肠炎等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首诊试点。 患者如果需要急诊服务,可以直接前往大医院寻求诊疗服务。患者首诊到基层医疗机构,先由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完成必要的诊疗,如果患者病情超出其诊疗能力,则由全科医生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接受上级专科医生进一步诊疗。分级诊疗内涵包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要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科学就医格局。患者疾病进入稳定期后,再由上级专科医生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为了将患者“留”在基层,我市开展了家庭签约服务,由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上门为群众服务。到今年底,我市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30%以上。目前,西南医院等医院已经在试点日间手术,以提高病床周转率。我市初步选定了急性肠炎、小儿支气管炎等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首诊试点。到2017年,区县(自治县)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达到其住院人次的10%以上。 预计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将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将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报销。上级医疗机构要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逐年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约号源,到2017年不低于20%,转诊和预约挂号的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重复检查。对适合向下转诊的患者要及时转至下级医疗机构,并做好后续治疗交接工作。 重庆市卫计委表示,我市将推出5项分级诊疗保障措施。一是建立签约服务制度,居民或者家庭可自愿选择基层医疗保险机构签约就近就医。二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的非基本药物配备,方便此类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取药。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起付钱。四是推进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实现分级诊疗。五是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转诊和预约挂号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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