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城管或许也拥有处理违法占道停车的执法权。日前,由国家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从8月19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处理违法停车时,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如何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可核实当事人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还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也可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征求意见稿也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约束,拟要求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不少于2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全国统一,可以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等。 在征求意见稿当中,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管执法范围,引发市民热议。市民意见大致分3类:一是不理解、不赞同,道路交通法执法部门只能是交通部门,城管不应该越线;二是赞同,此举可以让城市变得更加整洁、有秩序;三是担忧,“以后占道停车会被贴两次罚单,城管一次、交警一次?”据了解,占道停车目前分两种情况。人行道占道停车,由市政执法人员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车行道占道停车,由交巡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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