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y) D4 K3 b m6 c/ X
P- A# Q9 E5 p# @, d( W' N2 Z% S
3 _7 f* O1 v; N+ h8 F2 g9 T& f* H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为周帮英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1 f0 V8 J+ b0 v6 a8 K( z& o+ C
- r' O$ _5 G' X5 x3 F) z* W$ G
* g3 m' F/ Y1 y# u# n1 N5 g3 I; U# _: e4 K
周帮英到开户银行打印的“对私客户对账单”。
/ y6 w2 ]" T/ P/ b5 J6 ~1 w# E& p5 R4 P
9 q% s0 P+ u) E3 T8 ]3 H0 E" e3 u5 n6 ?5 c5 {5 R3 r
“公司现场带班老总以要求我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为由,将我专门到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及密码要走,并在保险赔款到账后5天时间内,分21次将27万余元工伤赔款全部取走,至今仍拒绝归还。”8月31日,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女民工周帮英仍在为此奔走。 摔成工伤 50岁女民工从3米高处坠落受伤 现年50周岁的女民工周帮英称,2016年正月末,她和丈夫一起到位于万州区观音岩的林州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所属的“摩登时代”5号楼做小工,其工作主要是为砖工提水泥灰浆、递砖等。 2016年3月16日,正在工地3楼干活的周帮英因跳板滑落,突然从3楼作业面坠落于2楼楼面,坠落高度超过3米。 周帮英坠落摔伤后,经送往万州区中医院住院治疗56天后,于5月6日出院。据周帮英出院诊断书显示:其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右侧椎板骨折;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侧坐骨支骨折;左侧髋臼前缘骨折;左侧骶骨翼骨折;左侧髂骨翼骨折;尾椎粉碎性骨折伴脱位;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三月;带支具活动,支具需佩戴6月;定期复查,半年内每月一次,半年后每三月一次,直至骨折愈合。 2016年5月24日,周帮英的丈夫付克才委托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对周帮英受伤程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续医疗费评估、误工期评定、护理期评定”进行鉴定。 6月20日,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为周帮英出具“万司鉴[2016]法医鉴字第4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出具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周帮英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内固定术后)的伤残等级属八级;周帮英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内固定物取出医疗费约需人民币壹万肆仟(14000.00)元左右(含全麻手术及定期多部位X摄片复查),住院时间三周左右;周帮英损伤后的误工期评定主180天;周帮英出院后的护理期评定为45天(部分护理)。 7月初,周帮英所在的轮战劳务公司现场带班老总柏战成对周帮英称,因保险公司索赔需要受伤者本人的银行账户,需要周帮英到银行开户。 随后,周帮英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支行李河分理处开户,办理一张储蓄卡。随即,柏战成将周帮英卡号为62152810XXXX4926的储蓄卡取走后,于第二天以查看周帮英卡内是否有钱,避免与保险赔款混淆为由,将尾号4926的储蓄卡密码要走。 私自取款 5天21次取走女民工全部工伤赔款 8月4日,周帮英从一位保险公司朋友处得知,其工伤保险赔款于7月下旬已经全部赔偿到位时,遂找其工地带班的老总柏战成,双方未能对工伤保险赔款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8月9日,周帮英到万州区公安局观音岩派出报案。据警方的“案(事)件接报回执”记载简要报警信息显示:周帮英报称,201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我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62152810XXXX4926,户名:周帮英)被人一共取走271660元。” 据周帮英到开户银行打印的“对私客户对账单”显示:2016年7月20日,其尾号4926的储蓄卡以“转账通存”方式,先后存入现金31662.54元、240000元,两次“转账通存”合计存入现金271662.54元。 该份“对私客户对账单”同时显示,该账户于7月20日以“现金通兑”方式取走现金31660元;21日至24日,连续4天以“现金通兑”分别取走40000元后,又连续4次通过ATM取走现金20000元,合计以“现金通兑”方式5次取款191660元,16次通过ATM取款80000元,5天时间内共计21次取款271660元。 施工单位 款项全部交财务 拒绝提供交款时间 “取款我们公司根本不知道,但后来已经将全部赔款交公司财务。”31日,周帮英发生坠落事故的“摩登时代”5号楼施工方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八建”)副总经理张全胜对媒体记者称,该公司施工的“摩登时代”5号楼的劳务承包给了重庆市轮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战劳务公司”),将周帮英工作赔款取走的是轮战劳务公司,但后来已经将赔款全部交到林州八建公司财务。 “财务人员全部外出,短期内无法回万州,对轮战劳务公司何时交款到财务,无法提供查询。”截至8月31日下午4时50分,林州八建公司副总经理张全胜仍拒绝提供轮战公司将周帮英工伤赔款交到财务的具体时间。 随后,林州八建公司副总经理张全胜与轮战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通电话,要求柏战成到公司解释事件经过时,轮战劳务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向媒体解释相关情况。 “轮战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转账方式将周帮英的赔款转入林州公司,而柏战成却是分21次将赔款全部提取,即便其将赔款全部交到林州公司财务,也是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拒不返还即遂的嫌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对柏战成将周帮英工伤赔款私自全部取走,且拒不返还的行为提出质疑。 针对此事,重庆市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才分析认为,如果轮战劳务公司负责人柏战成让受伤的员工周帮英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自己,然后自己将钱取出,拒不交给受伤员工的,那么可能涉嫌侵占罪。 陈继才律师称,《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情形。对于代为保管的财物,需要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另外需要拒不退还,且数额较大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是想非法占为己有,也不是拒不退还,则不构成本罪。本案涉及赔款数额高达27万余元,已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如果侵占罪成立的话,则可能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继才律师同时分析称,柏战成即便将私自取出的周帮英工伤赔款已经交给林州八建财务,也是在非法侵占即遂的前提下实施的行为,不影响其“侵占罪”的成立。
1 U- {' p% k+ I$ @-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