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8月24日,有网友在某报料台上发了一个《公车私用》的帖子,说自己去涪陵大木花谷避暑,住在一家宾馆里。网友说自己发现宾馆老板开了一辆司法警车去买菜,估计是公车私用。 在网友附在后面的两张图片中,重庆时报记者看到一家类似饭馆的店铺前,停着一辆司法车,编号为“涪陵0112”。 25日,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回复表示,已经派出由纪检监察干部等人组成的调查组前往事发地司法所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5日下午,小编拨打了涪陵司法局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调查人员上午已经出去了,但是一直没有回来。小编询问能否给一个调查人员的联系方式时,对方表示可以留下小编电话,稍后调查人员回来,会进行转告。 26日下午,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调查的人员已经回来了,等下午上班会向领导汇报,然后将调查结果公布。 26日下午4点47分,小编再次拨打了涪陵区司法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调查人员的调查结果与网友爆料的情况有出入,所以领导要求再核查。当小编询问调查到什么情况时,对方表示现在还不方便透露。 31日下午,小编再次联系上涪陵区司法局周局长,对方在得知小编在跟进此事时表示,他们的调查内容,已经交给了相关部门,稍后会公布出来。同时,会再联系相关人员给记者介绍情况。 下午4点多钟,一位法制科的杨(音)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对方表示,他们接到调查任务后,就前去了解情况。经过调查,事情发生在8月23日,是一位司法所的所长和大木乡的一位工作人员一起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在去的路上,发现走访资料放在家里了,便回家拿资料,所以才会将车停在家门口。“这些都得到了大木乡的工作人员和走访对象的证实。”这位杨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位所长只是住在宾馆楼上。根据调查,在当天,并没有买菜的行为。 最后,杨姓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他只是介绍情况,并非接受采访。 9 n$ a! f& [; B4 g"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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