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帮忙申请的搬迁补助款,8年未到账?不是上级审批未通过、未拨付,而是有人在其中动了“手脚”。12日,重庆市纪委发布消息,巫溪县土城镇鱼塘村党支部书记朱再平私刻他人印章,冒领8万搬迁补助被查处。 据了解,2007年,巫溪县开始实施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按照规定,搬迁户可享受每人5000元的资金补助。时任土城镇(原土城乡)鱼塘村会计的朱再平向已搬迁至湖北省京山县居住的赵某、张某等4户宣传了相关政策,并接受其委托代为申报。 想着赵某等人不在村里,朱再平动起了歪脑筋。成功申报后,朱再平不但没有及时告知赵某等人,反而在赵某等人多次追问时,始终谎称申报未通过。 2010年10月,巫溪县扶贫办将赵某等4户16人应得的8万元补助款拨付到了土城镇财政所。按照规定,领取人需要盖上本人私章,方可领取补助款。于是,朱再平决定私刻赵某等人私章。 2011年5月,朱再平成功从镇财政所领取赵某等人补助款,并用于偿还债务、供子女生活学习等。后来,考虑到冒领金额较大,朱再平便向赵某、张某提出借用其4万元补助款,但对另外2户村民仍谎称补助款还未到账。 直到2015年春节前,心存疑虑的赵某某到镇财政所查阅后才知道,他同另外一户村民的4万元补助款早已被领取,领取人签章处竟然盖着自己的私章。“我的私章从未借出过。”赵某某表示,随即向镇纪委反映了相关问题。 土城镇纪委立即展开调查,朱再平交代了违纪事实,并分三次归还了8万元补助款。今年5月,朱再平被撤销鱼塘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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