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透露,9月5日15时30分左右,璧山交巡警支队璧泉大队民警在东林大道党校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共坐4人沿东林大道往新生街方向行驶,一路摇摇晃晃,十分危险,遂拦停该车。面对民警的检查要求,驾车男子不能出示驾驶证,并表示自己没有证件。
民警与男子交谈时闻到浓重的酒味,随即对他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已达1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调取该驾 驶人信息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黄某有违法未处理,所驾驶摩托车渝GEJ***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进一步核查,黄某曾于半个月前酒后驾驶被记12分,目前, 他的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而且他还被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两个月。鉴于黄某在不到一个月内,连续两次醉驾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将该案移送检察院。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巡警提醒市民:酒驾被查后,依照法律规定半年时间不允许驾驶机动车,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违法上路。目前,一线交巡警也根据这一特点,及时调整了警务,采取各种突击检查等方式,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