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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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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近日,由区财政局和区农委联合发文,重新出台《潼南区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此同时,原办法(潼财农〔2011〕852号)废止。 据了解,新的《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蔬菜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基地生产设施及资料购置、产业链建设、科技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机制创新等。
补助对象:从事现代蔬菜产业发展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营销经纪人等,一般农户可由村或镇街汇总申报。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区级技术支撑单位,可申报技术支撑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建设成本、新建与改建、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必须控制额度(具体按照市通知要求执行),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其中技术支撑经费按照市、区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项目申报:实行“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式进行竞争性立项申报,项目申报不得重复,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对确需叠加政策支持的,由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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