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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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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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据知情人士称:2015年12月22日,胡先生在重庆一家大型超市解放碑店购买了10瓶品名为珏士高的初榨椰子油,花费1680元。该产品为进口产品,超市货架标签上标示“珏士高有机初榨椰子油400ml”,收银小票标示商品名为“有机初榨椰子油”。胡先生认为,珏士高初榨椰子油并未获得有机认证,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涉嫌欺诈。他将超市起诉至渝中区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超市退还货款1680元,并赔偿5040元。 在案件中,超市销售的椰子油系进口产品,在销售时并未取得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虽然产品外包装的中文标签并无标示“有机”字样,但超市销售时在货架的标签上和购物小票上均标注“有机”字样。在普通消费者心目中,有机产品是比非有机产品更天然、更少污染、更安全营养的产品,且在价格上有较大差别。
3 {6 d$ {* Z3 c$ B6 z$ C 法院认为,这家超市在进口的椰子油未取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擅自标注“有机”等字样,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故对胡先生要求退还货款并3倍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T H& N( F+ p$ o0 H: A; R/ s1 E
法院一审判决后,超市不服,进行上诉。市五中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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