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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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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透露, 23日晚上23时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一女子打着电筒、拎着大包小包在高速路上行走,执法人员立即下车制止,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出处罚10元的行政处罚。
23日晚上23时许,执法人员彭嘉勇、任德俊巡逻至沪渝高速1644KM路段时,发现有一女子打着电筒,拎着大小包裹正在匆匆赶路。执法人员立即下车了解情况。据该女子介绍,其刚从外地回来,由于在前方站点下车后没有回家的班车了,想着高速公路平直,路好走,能节省不少时间,索性拎着包上高速准备走回去。
高速执法人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违法的。同时,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也非常危险,易引发交通事故,如2016年5月13日,行人肖某某进入高速公路与渝BLYXX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这类交通事故常常会造成人员死亡的惨重后果。在此,高速执法人员呼吁大家遵守法规,行人不要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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