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39 天 连续签到: 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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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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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据知情人透露,7日,巴南区鱼洞一家网吧的工作人员将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借给未带身份证的顾客上网,结果被巴南区鱼洞派出所查获,被罚款1万元。 7日晚,小伙李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巴南区鱼洞中干道一网吧上网,却没带身份证。由于他经常来该网吧上网,与工作人员比较熟,便问对方有没有什么办法。为了留住熟客,网吧工作人员便开了一下“后门”,把一张捡来的身份证的号码告诉了李某,李某便按照该号码上网去了。就在李某打游戏打得正欢时,鱼洞派出所民警来到该网吧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了李某和网吧的违法行为。“多大的事,我又没干违法的事!”李某抱怨道。民警随即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法制教育,明确告诉他,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被罚款,还会被行政拘留。李某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不会再犯。而对于这家网吧,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民警介绍,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工作人员利用收费管理系统管理员权限擅自为上网者开机上网和接纳未持本人上网卡、身份证的上网者进行开机上网均属违规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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