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39 天 连续签到: 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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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09: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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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现在有很多人为了让自己的车看上去不同、好看,就私自改变车本身的颜色,但是这样已经触犯了法律。
11月17日上午9时许,南岸交巡警支队南滨路大队民警巡逻至烟雨公园喜来登路段时,发现一辆绿色的大众牌尚酷运动型轿车未按规定停放,于是上前准备对该车进行摄像取证。此时,一名男子匆忙赶到现场,称马上就将车开走。当民警例行对该男子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现在的绿色车身颜色与行驶证照片登记的白色车身颜色不符。
经询问,该男子姓孙,称该车是他从朋友谭某处借的,自己不知道该车擅自更改了颜色。因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将孙某和车辆带回大队,并通知谭某到大队接受调查。
谭某到达南滨路大队后,称该车系其在今年8月份从车辆所有人郭某处借得。10月份的时候,因为车身有太多划痕,想对其进行修复,于是在征得车辆所有人郭某的同意之后,谭某在渝北一汽车美容店用贴膜的方式将车身颜色由白色更改为绿色,给车辆穿上了一件靓丽的“外衣”。 谭某知道更改车身颜色是需要到车管所进行相应登记的,之所以没去,是因为考虑到车辆也该年审了,想将车辆已有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在年审的时候一并将车身颜色做变更登记,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交巡警查获了。
目前,谭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尽快将该车恢复原貌,与已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相符。同时,谭某还因车辆超期未审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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