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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端疑妻子红杏出墙 杀两疑似情敌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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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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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14: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2014年3月1日17时许,沈某标以其妻子曾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还用毒药毒害自己为由,在韶关市浈江区茶山矿北区的家中用扫把和竹棍等对曾某进行殴打,并逼其交出毒药,曾某被殴打后提出要沈某标将被害人刘某、林某叫到家中对质。22时40分许,沈某标以喝茶为借口打电话将刘某约至家中,沈某标多次质问刘某与曾某发生男女关系的事情,因遭到刘某否认,沈某标便用铁棍殴打刘某的脚部、身上并将其打趴在地上,随后沈某标又拿来一把红色管钳多次敲打刘某头部,致其不再动弹。23时42分,沈某标又打电话将林某约至家中,用管钳打击林某头部,将林某打倒在地后质问林某与曾某发生男女关系的事情,被二人否认,于是其继续用管钳反复敲打林某头部至其不再动弹。

沈某标杀害刘某、林某二人后,将曾某用电线绑住在卧室床上,然后喝农药、引爆雷管自杀均未遂,再拨打“110”报警。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沈某标家中将其抓获。沈某标归案后,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沈某标作案时无精神病,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完整,鉴定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2015年7月30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罪犯沈某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沈某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本可从轻处罚。但其无端猜疑两被害人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将两被害人骗至家中杀害,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其人身危险性极大,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沈某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沈某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7日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向韶关中院下达了对罪犯沈某标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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