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2月7日公布了“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111个城市(镇)成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潼南区成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重庆仅有3个区:永川区、璧山区、潼南区。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号)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根据批复的各试点城市(镇)《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任务,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
从批复的“重庆市潼南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中看出潼南区将从七个方面进行试点:
1、科学制定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 2、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3、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4、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5、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6、鼓励和推动产业人口聚集。 7、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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