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39 天 连续签到: 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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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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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据知情人透露,1月14日,垫江车站派出所查获一起借用居民身份证购票进站,收取好处费案件,对出借身份证的王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14日下午5时许,旅客王某手持身份证和车票通过垫江火车站进站验票口后,突然将票拿给身边的另一名旅客,并招呼道:“我先走了,你自己进去吧。”说罢便转身就要离开。另一名旅客手并中没有身份证,只有刚刚从王某手中接到的车票,就准备进站。民警当场将两人拦下,当询问道,到底是谁进站乘车时,手持身份证的王某说,是另外一名旅客乘车,自己只是过来帮他通过实名制验证的。
原来,另一名旅客姓陈,1月14日下午,陈某准备乘坐高铁从垫江返回重庆,可准备买票时,陈某才发现自己并没有携带身份证,此时陈某想到了“租”一个身份证购票乘车的方法,便找到了路边的摩托车车主王某。王某与陈某两人商议,王某收取陈某10元的“租借费”,将自己的身份证租借给陈某购票乘车。为防止在进站时因人票证不符被拦下,王某专门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将陈某送到了进站验票口。
王某对自己租借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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