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涪陵交巡警接到市民郑先生报案,称自己母亲在龙河大桥被撞伤,肇事者来电表示送医后便人间蒸发了。眼下,既联系不上车主,各个医院也都表示没有收治伤者,自己母亲不知去向。 这事,蹊跷了。 民警赶到事发地调查发现,路面上残留着不少散落物,还有一滩血迹,血迹旁还有一顶老年人戴的绒帽。 转折:伤者出现在五公里外 正在民警展开调查时,郑先生突然接到龙桥派出所电话,在距离事故现场5公里外的一处公路边,有村民发现了一名受伤的老太太。经过查看,郑先生确认伤者就是自己的母亲。 伤者为何出现在5公里外的村道路边?肇事者为何没报警?肇事者去哪里了? 带着一连串疑问,警方开始全力追查肇事车辆。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后,民警调取了沿途的监控,成功锁定嫌疑车辆。 办案民警黄伟介绍,“一辆银灰色的小轿车,在经过龙桥卡口时状况正常,但在经过下一个新妙卡口时却有了变化------驾驶位的挡风玻璃明显出现了裂纹。” 通过车牌号码,民警很快将肇事司机陈某控制。经查看,民警发现,陈某驾驶的灰色小轿车上不仅挡风玻璃破碎,驾驶位和车门上还残留有血迹。 真相:“害怕+侥幸”心理让他一时糊涂 或受重罚 眼看事情败露,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撞人的事实。 陈某,49岁,涪陵人,刚取得驾驶证不久。当天早上6点多钟,驾车从涪陵往新妙方向行驶,在龙河大桥路段处,不慎将正在行走的袁某撞倒,造成袁某全身多处严重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心里害怕,同时心存侥幸,不仅没有及时救助伤者,而是将伤者抱上车,驾车到五公里外抛人于野外,试图逃避责任。。 目前,伤者还在医院接受治疗,陈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将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夏雷 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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