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食药监局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便群众生活、消化地方农副产品、解决城乡就业、传承传统饮食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据统计,全市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小作坊可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或进行简易包装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小作坊食品不得进入超市、大型餐厅、学校(含托幼机构),不得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办法文本可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下载,市民有相关意见可于2017年2月17日前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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