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起实施,《办法》规定7类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办法》明确以下4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办法》补充3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此外,针对 “七日”也有了明确规定: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而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0 C( t" y. c. c& t0 x3 W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