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版)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主私挖乱建地下室将触犯《条例》。 《条例》规定,临街建筑外轮廓线、建筑外包柱、门廊、采光井、橱窗、阳台、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同时,雨篷、挑檐、踏步、花台、围墙、车道变坡线和工程内部管线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未取得许可的私挖乱建,尤其是别墅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同样也属于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另外,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转变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使用期限未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建设业主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条例》还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要由负责查处的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回填,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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