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重庆交通执法高速五支队一大队通报,因轻微事故拒不撒离,事故车驾驶员各被罚款200元。 市交通执法高速五支队一大队的执法队员介绍,12日14时50分,成渝高速青杠段,一辆牌照为渝AG61**号大型客车在进城方向因未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与前方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半分钟后,后方50米处一辆渝BL32**号大客车又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所幸两次事故均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过电话联系到当事人了解情况,告知对事故现场取证后立即撒离至安全地带等候,避免引发次生事故。 可当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两起事故当事人正在超车道上理论,并未撤离事故现场,现场出现拥堵情况。执法人员进行取证照相后,将事故车辆带至服务区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相关规定对两起事故中的驾驶员各处200元罚款。 重庆高速执法部门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后基本事实清楚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拍照取证后撒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再进行协商或等候执法部门的处理,不得因撤除不及时导致道路堵塞,违者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Z. N7 D+ R2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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