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八章97条,对监督管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出台既是执行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新要求、协同防治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新需要,同时也回应了市民对良好空气质量的新期待。条例主要对监督管理、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其特点之一便是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黎藜说,条例针对社会关注热点,立足重庆实际,对餐饮、扬尘以及公民举报投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了细化,实现了民众诉求与防治重点相衔接。比如针对我市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等地开设餐饮、加工维修等情况,增设了对产生油烟和废气的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还明确了选址的重要性,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楼、**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产业,最大程度保证居民的身心健康。   此外,针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突出,周围居民反映强烈的情况,条例对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也进行了细化,规定施工单位扬尘排污申报义务、公示义务,进一步细化了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措施,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条例要求对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需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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