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潼南人论坛网站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发展,促进网站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潼南人论坛网站的整体结构由总编辑规划,任何部门、任何人需修改网站的结构均应提出书面的请示,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方能改动。 第三条 建立由网站总编辑、管理员、版主三级管理的机构,分级负责。网站总编辑负责对栏目的设置和栏目权限的分配,明确栏目的内容和范围,总编辑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必须由总编辑审核后方可上传发布,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管理的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管理员负责所属栏目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归类;版主负责对栏目信息24小时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发现有害信息应做好备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网站全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同意后才能发布。 第四条 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人工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 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重要信息可随时上传,确保网站信息常换常新。 第六条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七条 一旦在本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 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区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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