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消息,今年初以来,重庆市加强房地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加强整治楼市乱象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九部门将联合执法,打出一套“组合拳”。今(5)日,我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视频会议在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会议通报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17〕52号文件印发的《重庆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从5月开始,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13类违法违规行为。在会议上,“隆鑫爱琴海”、“蓝光美渝森林”“御龙天峰”等一批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点名。 今年以来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30起 今年1月以来,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0起,包括重庆中华置业有限公司“两江春城”项目、重庆正凡地产有限公司“泽科弹子石”项目、奥园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奥园·城市天地”项目、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芸峰兰亭”项目、重庆奥誉置业有限公司“奥园·越时代”项目及重庆厚煌实业有限公司“厚煌财富广场”项目。此外,对涉及价格违法线索6件也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目前,相关执法部门正对重庆隆鑫锐智发展有限公司“隆鑫爱琴海”项目、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蓝光美渝森林”项目、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御龙天峰”项目、重庆金科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城”项目、重庆富力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力湾”项目、重庆晋愉峰岚房地产有限公司“隆鑫盛世普天”项目和房江湖公司(链家全资子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市国土房管局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九部门分工协作 据悉,为加强全市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重庆市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信访办(维稳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城建开发办等部门组成。为抓好日常工作,市国土房管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各部门的工作部署上,房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商品房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信访办(维稳办)负责指导房地产市场领域信访稳定工作,会同房管、工商、价格等部门处理信访矛盾,维护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守则和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项目开发企业侵占、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完善涉税政策措施,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部门负责督促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首付贷”,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的网站备案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的网站。 公安部门负责与房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暴力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开发商和中介25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13类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6。采取“电商”“报商”等合作模式,违规通过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的行为;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8。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9。将已办理登记备案房屋销售给他人或未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10。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11。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的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13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4。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5。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8。经营行为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9。对交易当事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10。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者“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 11。协助交易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减税资格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12。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通过“首付贷”等方式提供违规金融服务的行为;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 E x! o/ ]; C- F# l& s" n
5 |4 l9 p# M& N8 u 华龙网首席记者 佘振芳 3 V4 h1 U3 _# Y2 i' G5 b" y2 d. e.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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