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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0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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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涪江水 于 2017-6-20 09:41 编辑
根据潼南航电枢纽工期安排,从2017年6月21日上午10:00时开始进行恢复性蓄水至236.50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影响范围:涪江潼南航电枢纽大坝上游蓄水位236.5米高程以下淹没区及影响区域,下游至富金坝电站库区范围。
二、恢复性蓄水期间,禁止在水库淹没区及影响区域从事耕种、放牧、捕鱼、垂钓、采石、采砂、游泳、野营烧烤、水上娱乐等活动。
三、恢复性蓄水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等人员的监护,管理好家养牲畜,自觉远离水位变化区域,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堤坝等危险地段,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恢复性蓄水期间,所有客船、采石采砂船、捕捞渔船、餐饮船等船舶应根据水位变化选择安全区域停靠,严禁在涪江潼南航电枢纽工程禁航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作业。
五、恢复性蓄水期间,涪江潼南航电枢纽工程大坝上游范围内的各涉河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科学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密切关注水位变化,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六、恢复性蓄水期间,影响涉及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广泛告知影响区域内的群众,提前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区交通、水务、人武、公安、国土、应急、环保、市政、农委、卫计委、林业、海事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支持配合潼南航电枢纽工程恢复性蓄水工作,对破坏和阻扰恢复性蓄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潼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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