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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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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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景德镇 来自 中国江西景德镇
近日潼南田家镇的一居民在太田路3公里处发生单车侧翻事故。据刘某本人介绍,他骑行的是二轮电动车,车上安装的“遮阳伞”突然挡住了其视线,此路段又是急弯缓下坡,加之车速过快,导致人仰车翻。经送医急救,医生诊断刘某颅内出血,腰椎骨折,目前暂无生命危险。潼南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二轮车驾驶员:二轮电动车、二轮摩托车绝对不允许非法安装“遮阳伞”。一是伞会挡住自己的视线造成瞬间失明,容易发生侧翻;二是在狭窄道路会车时,伞会给对方车辆带来严重影响;三是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按规定可以并处500元以下或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
(本文来源@平安潼南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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