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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2 10: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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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晚20时8分,潼南区交巡警双江大队民警在金滨路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案。据悉,彭**(20岁,C1证)刚参加完同学聚会,抱着侥幸心理在同学的再三劝说下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刚购买的无牌照小车,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0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因其16年10月取得驾驶证,目前正处于实习期内,将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彭**的C1驾证将被注销重考。
来源:潼南交巡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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