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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06: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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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景德镇 来自 中国江西景德镇
9月21日晚,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古溪大队在城区滨江路开展酒驾检查。21时许,梁某(男,持A2证)驾车从莲花桥南下道被民警拦停,经酒精呼气测试为67mg/100ml,属饮酒驾驶。据梁某交待,自己与久别的老朋友相聚席间喝了几瓶啤酒。饭毕,考虑到朋友路程不远,就驾车将朋友送回家,哪知走到半途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梁某将受到一次性记12分,驾证降级、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民警提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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