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八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区人民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建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杨建军应部分教职工的要求,通过虚增教职工工作餐标准等方式,将套取的工作餐费和食堂承接区内活动结余款为参与管理的教职工发放管理食堂的补助共44.47万元。杨建军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区纪委给予杨建军党内警告处分;奚均蓉作为分管学校财务、食堂的副校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违规发放的补助全额予以收缴。 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泰全在工程建设中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4年,汪泰全在任原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科副科长、工程科科长、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项目承建商王某某、冉某某、周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4.8万元。2017年6月,区纪委给予汪泰全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2017年8月,区新城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汪泰全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双江镇社田村支部书记李武权、村文书李武超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武超在协助双江镇政府申报种粮直补过程中,虚报种粮直补面积393.5亩,套取国家资金28769.73元,用于个人开支。2011年至2015年,李武权在明知李武超等人多为自己申报种粮直补面积的情况下,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多领取种粮直补款4276.58元。在审查期间,李武超、李武权上交违纪所得。2014年和2015年,双江镇社田村通过虚增种粮直补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资金6691.76元,用于垫付本村社会抚养费,李武权作为村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2017年9月,双江镇党委给予李武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李武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柏梓镇桥亭村支部书记侯伟侵占社会抚养费问题。2014年1月,侯伟在协助柏梓镇镇政府收取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本村村民伍某元收取其子伍某生与刘某某非婚生育一女孩的社会抚养费6000元,并将其占为已有,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9月,柏梓镇党委给予侯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小渡镇黄坪村党支部书记黄帮模在办理林权证和房产证工作中乱收费问题。2009至2011年,黄帮模在协助小渡镇政府办理林权证和房产证工作中,安排本村5个社的社长向办理林权证和房产证的群众分别收取5元和10元的费用,作为各社开展上述两项工作的开支,共收取费用4365元。2017年7月,小渡镇党委给予黄帮模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三、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米心镇白果村党支部书记唐胜川套取高山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1月,唐胜川在协助米心镇政府开展高山生态移民搬迁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村级公示和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村委会公章填报相关表册,弄虚作假,套取高山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在审查过程中,唐胜川上交违纪所得。2017年7月,米心镇党委给予唐胜川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米心镇苦竹村村主任匡飞鸿在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2月,匡飞鸿在得知本村7社低保户户主肖某某于2014年10月死亡的情况后,考虑到其家庭困难,便未按规定上报停发肖某某、贺某某夫妇的低保金。2015年11月,贺某某在重新申报到低保金时,匡飞鸿仍未上报肖某某死亡的情况,直到2016年12月才上报米心镇民政办,导致贺某某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多领取低保金6450元,造成国家低保金流失。2017年8月,米心镇党委给予匡飞鸿党内警告处分。 双江镇管店村主任李昌隆在高山生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12月,双江镇高山生态易地扶贫搬迁验收组在对双江镇管店村村民周某某高山生态易地扶贫搬迁进行验收时,李昌隆在明知周某某只是将原房屋进行了粉刷、整修、加固,并没有按照政策实施搬迁重建的情况下,向验收组隐瞒事实,并签署搬迁重建属实的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代签验收组其他成员的名字,让周某某通过了验收,得到3.2万元补助资金。2017年6月,周某某将3.2万元补助资金全额退还双江镇财政所。2017年8月,双江镇党委给予李昌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党委(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区委关于深化“三个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能力,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视纪律为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四风”问题突出、腐败问题频发的单位、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纪委 2017年10月27日 (本文来源于廉洁潼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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