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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2018年初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啦!快来看你家娃儿该读哪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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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3: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潼南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5号),结合当前我区教育实际,特制订潼南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学校招生
1. 学区划分

根据我区各镇街实际情况,将全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分为梓潼学区(梓潼街道)、桂林学区(桂林街道)、双江学区(包括双江镇、花岩镇)、柏梓学区(包括柏梓镇、崇龛镇)、古溪学区(包括古溪镇、宝龙镇)、玉溪学区(包括玉溪镇、群力镇、米心镇)、上和学区(包括上和镇、龙形镇、别口镇)、塘坝学区(包括塘坝镇、太安镇、新胜镇)、小渡学区(包括小渡镇、寿桥镇)、卧佛学区(包括卧佛镇、五桂镇)、田家学区(田家镇)11个学区。

2. 招录方法

(1)对口直升:对学区内只有一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地区,在学位满足的基础上,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就读初中。

(2)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的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读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或就读本校初中部。

(3)电脑派位:除对口直升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其余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初中学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初中学校。

(4)多校划片:潼南中学采用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

3. 实施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招生按11个学区,分类分片进行。

(1)梓潼学区和桂林学区招生。梓潼和桂林学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户籍在梓潼街道和桂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再招收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辖区小学毕业生,最后空余学位招收除前面两类以外,且具有该辖区公办小学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如果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而未能派上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①梓潼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三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②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当辖区户籍毕业生总数小于或等于实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计划时,直接就读实验中学初中部;当辖区户籍毕业生总数大于实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计划时,辖区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实验中学、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四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③符合进城务工子女条件的辖区小学毕业生就读。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2018年1月1日前就一直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辖区小学毕业生,可在梓潼和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定就读学校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就读潼南一中、梓潼中学或大佛中学,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而未能派上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④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也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但在梓潼和桂林街道公办小学就读(具有该辖区公办小学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如果在梓潼、桂林街道户籍和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确定就读学校后,初中学校还有空余学位,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就读潼南一中、梓潼中学或大佛中学,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而未能派上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2)城区外9个学区招生。按照各学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口直升或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二)小学招生

1. 招收户籍在相关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 城区外小学在办学规模和班额不超标准的基础上,可按照能否提供合法的住(租)房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招收户籍不在辖区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凡符合上述初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申报手续。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新转户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前。

②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城区的,到我区指定接收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大佛小学、潼南小学、涪江小学、体育路学校、骏马学校申请就读;属于城区外的,到各乡镇相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报登记:

1. 务工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2018年1月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潼南区人社局提供)、住(租)房证明;经商类: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住(租)房证明。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由辖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做好记载。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六)做好学段之间招生衔接

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做好幼升小和小升初招、送生衔接,避免因学段之间对接不到位造成适龄儿童辍学。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到辖区招生范围和前一学段学校摸排适龄儿童人数,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让辖区适龄儿童全部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并会同镇街相关部门一道,落实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均衡发展要求,根据本校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既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又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各相关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要求,加大化解大班额力度,努力使标准班额、大班额等有关指标逐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严禁擅自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 发布招生信息。2018年5月20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 申报审核材料。2018年6月20日起,公办初中、小学开始接收划片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并审核材料。

其中,城区实验小学、文星小学、梓潼小学、育才小学、潼南小学、大佛小学、人民小学、朝阳小学、涪江小学定于2018年7月7—8日申报审核正住户籍儿童入学材料;涪江小学、潼南小学、大佛小学2018年7月9日申报审核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本通知下发之日至7月9日前区教委接收拆迁户、现役军人、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子女入学登记;城区公办小学于2018年7月10前完成登记新生信息录入后,汇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其他学校报名和审核材料具体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3. 发放入学通知书。2018年7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认定以同一户口簿户主页地址为准。

2. 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以父母亲的为准,父母亲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以其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3. 户籍在梓潼或桂林街道但在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辖区内学校就读初中的,属于区内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属于区外就读的回户籍所在辖区小学填报志愿。各小学必须对此类学生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并上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

4. 跨区域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监测。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潼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烈士子女可由其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6. 城区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属于还房安置的,在还房辖区学校就读;属于货币安置已购房的,在购房辖区学校就读;不属于还房安置也未购房的,由区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城区外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属地学校就读。

7. 根据生源摸底和学位测算,今年我区梓潼小学、人民小学、朝阳小学没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只接纳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

8.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划片招生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依据政策法规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了以区教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委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全体科室长和片区专职责任督学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片区专职责任督学对本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要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各片区要在专职责任督学牵头下,分别成立片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片区和本校实际,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在区教委联系领导及联系科室的指导下,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区教委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严格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民生实事,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及要求,严格审查程序,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公告.jpg

(潼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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