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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教委出重拳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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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2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近日,潼南区教委专门出台文件,严禁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内容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二)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
治理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集中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并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基础上建立健全防治有偿补课工作长效机制。
集中治理阶段

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分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总结评估四个环节。
巩固提高阶段

时间为2019年5月至8月。尤其是7月、8月暑假期间,要进行“回头看”,检验集中治理成效。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把治理有偿补课活动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责任追究

(一)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反《重庆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有偿所得,并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其他处理。     

重庆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要求,现就重庆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
      
市教委投诉电话:023-67121157、023-63862437;     
区教委投诉电话:023-44576039、023-4457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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