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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1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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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10时,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往潼南城区行驶,当行驶至S307线龙形路段时,遇到正在执勤的民警,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便想掉头往回走。这一动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驱车叫其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靠近时闻到一股酒味,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驾驶,同时叫其出示驾驶证也无法出示。经查,廖某头天晚上与朋友聚会,喝多了,以为经过一晚会好很多,加上又是白天很少遇到交巡警在此路段执勤,便在侥幸的心理的驱使下,冒险上路。民警告诉廖某,其行为属于无证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进行1200元的罚款处罚。得知处罚结果后,廖某后悔不已。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潼南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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