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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城乡低保标准于9月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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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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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07: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按照这一标准,潼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6.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7.3%。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4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4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再次提高,即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增长6.2%。

    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19年9月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上述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政策,但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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