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特告知广大市民朋友: 一、明确登记时限。 对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且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向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预登记并领取预登记凭证,2019年10月15日起凭预登记凭证领取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临时信息牌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二、明确登记要求。 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预登记时,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购车发票等凭证,并交验车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的,可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提供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 三、明确行车规则。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调头、不逆行、不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含不加装遮阳伞),进入城区主干道要走非机动车道,始终牢记“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行车安全原则。 潼南区公安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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