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大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潼南区S540新华村(四川界)至米心场镇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18-500152-48-01-057633)和《潼南区S540新华村(四川界)至米心场镇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潼南区S540新华村(四川界)至米心场镇段改建工程路线起于潼南区米心镇新华村与四川遂宁界附近,顺接潼南区境内的X394,之后沿原有老路(X394,现在的米古路)布线,途径夏家村、龙王村,终点顺接在建的省道S540米心至双江段,道路总长度5.328km,沿线涵洞共12道,路基宽度8.5m,道路等级按二级公路标准升级改造,设计速度采用40km/h,沥青砼路面,工程建安内容包含临时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及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工程总占地15.52h㎡,其中永久占地12.28h㎡,临时占地3.24h㎡。项目区挖方总量25.28万m3(含剥离表土量1.29万m3),填方总量10.67万m3(含表土回覆量1.29万m3),调入、调出量各0.70万m3,弃方量15.31万m3,全部运至1#弃土场,综合运距1.5km。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19年12月,完工时间为2021年12月,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52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潼南区S540新华村(四川界)至米心场镇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97.93万元(其中2019年投资154.81万元,2020年投资463.33万元,2021年投资179.7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12.9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184.95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42.17万元,植物措施1.11万元,监测措施31.93万元,临时措施54.02万元,独立费用29.24万元,基本预备费4.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73万元。 四、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若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六)项目法人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之日起15日之内,或者开工建设15日之内,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潼南区S540新华村(四川界)至米心场镇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19年11月1日 来源:重庆潼南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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