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各开放寺院和保留寺庙: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1号公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针对春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人流密集等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区佛教开放场所和保留寺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和宣传 1. 请区内佛教教职人员近期不要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学习、交流等;近期避免与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接触。请全区佛教场所向信教群众广泛宣传。 2. 若发现场所内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劝其主动到区人民医院进行排查、诊治,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民族宗教委、区佛教协会。 3. 各场所僧俗人员要提高防疫意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正面引导信教群众、游客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暂时关闭全区所有佛教场所,停止举办一切佛事活动 春节期间,佛教场所人流量大,信教群众多,人员聚集度高,风险隐患突出。为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信教群众人身安全,经区佛教协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24日零时开始,暂时关闭全区所有佛教场所,停止举办一切佛事活动。佛教场所开放和举办佛事活动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佛教协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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